R3. 重大数据与市场事件控制手册¶
内部控制参考
本手册定义重大数据公布、市场事件、异常波动窗口及其他高影响交易时段的系统无关控制原则。
R3 不应包含旧平台路径、Profile 名称、Temporary Plan 名称、固定参数、截图、内部 URL 或固定分钟级事件时间表。
1. 目的¶
R3 用于确保重大市场事件按照已批准的准备、监控、控制验证、恢复确认、事件记录和交班流程处理。目标是降低运营不确定性,而不是把临时事件控制变成没有记录的日常习惯。
2. 事件识别与范围¶
控制窗口开始前,确认:
- 事件名称和市场相关性;
- 当前已批准的 Event Calendar / Event & Product Control Sheet 来源;
- 预计受影响产品和交易时段;
- 已知假期、流动性条件或平台限制;
- 当前客户敞口和集中度;
- 过往事件或重复问题;
- 需要的值班、复核和升级覆盖。
应使用当前批准的事件日历和内部风险记录,不依赖记忆或非正式市场聊天。
3. 事件时间与时区核对¶
事件时间必须依据当前批准的事件日历及当前平台 Server Time 参考表核对。不得仅凭历史表格、记忆时间或过去时区规则确认事件时间。
每次重大事件前,必须核对:
- 官方公布时间;
- MT Server Time;
- Jakarta Time;
- Hong Kong Time;
- 各相关平台当前 Server Time 是否一致;
- 夏令 / 冬令时间是否已正确转换。
本手册不得写死 GMT+2、GMT+3 或任何平台的永久时间规则。
统一使用以下原则:
- 按当前平台 Server Time 表和当期时区规则核对;
- 如平台时间、公告时间或班表提醒存在不一致,暂停后续控制确认,并立即升级;
- 不得凭记忆、旧表格或上一期事件时间直接判断。
应明确记录:
- 核对人;
- 核对时间;
- 使用的事件来源;
- 最终确认的控制窗口;
- 是否存在时区或平台时间差异。
4. 提醒与公告核对¶
事件前必须确认以下事项已准备:
- 当前 Event Calendar 已更新;
- 班表或交班提醒已安排;
- 相关人员已获得必要提醒;
- 内部公告内容、事件时间和控制窗口一致;
- 如适用,外部网站或平台公告已由指定负责人核对;
- 当前事件的待办、负责人和复核时间已明确。
不得记录具体群组名称、人员姓名、内部 URL、旧系统提醒路径或具体 Alarm 按钮。
使用角色名称:
- Event Owner;
- Shift Leader;
- Designated Operator;
- Client Communication Owner;
- Dealer;
- IT On-call。
责任分工:
| 角色 | 责任 |
|---|---|
| Event Owner | 确认事件日历、时间核对和提醒准备完成 |
| Shift Leader | 确认班次覆盖、交班信息和执行责任人 |
| Designated Operator | 按批准方案确认相关控制状态 |
| Client Communication Owner | 确认公告口径与发布时间 |
| Dealer | 确认已收到提醒、监控异常、保存证据、升级及交班 |
| IT On-call | 支持技术异常调查,不负责决定风险控制方案 |
如发现提醒缺失、责任人不明确或公告时间不一致,应视为运营控制缺口,并立即升级处理。
如发现缺口:
- Dealer 不得自行假设流程已完成;
- 必须立即通知 Shift Leader;
- 由 Shift Leader 指定补救负责人并记录补救动作;
- 如临近控制窗口仍无法确认,升级至 Manager / Risk Owner。
5. 已批准的事件控制方案¶
已批准方案应定义:
- 控制窗口;
- 受影响产品或账户组;
- 监控重点;
- 如有,已授权的临时控制;
- 审批负责人;
- 复核人和交班负责人;
- 恢复条件。
Dealer 负责核对已批准状态、监控异常、保存证据、升级及交班。
仅限经授权的 Operator 通过当前授权系统执行或解除已批准的临时控制。Dealer 不得自行启用、调整、扩大或解除任何事件控制措施。
6. 班表、通知与复核¶
重大事件前,由 Shift Leader / Manager 确认:
- 谁负责报价和执行监控;
- 谁负责敞口和集中交易流监控;
- 谁负责客户投诉或争议信号;
- 谁负责验证临时控制;
- 控制窗口中由谁批准变更;
- 事件后交班由谁负责。
可复用培训资料中应使用角色名称,不写个人姓名。
7. 控制窗口监控¶
事件控制窗口中,监控:
- 报价质量和点差变化;
- 订单流、拒单、超时、部分成交和快平信号;
- 敞口集中和客户同向交易;
- 客户投诉或争议信号;
- 平台和执行链路状态;
- 与已批准控制方案不一致的情况。
不得仅凭单一观察扩大控制范围。观察结果与批准方案或预期基线不一致时,应带证据升级。
8. 临时控制验证¶
如已批准临时控制并处于生效状态:
- 确认其在批准范围内生效;
- 确认未影响无关产品、账户或时段;
- 确认监控证据已保存;
- 如系统执行结果与批准内容不一致,立即升级。
每次批准变更后,都应重新验证。
9. 事件后恢复¶
控制窗口结束后:
- 验证已批准的临时控制是否按指示解除、恢复或保留;
- 确认报价、执行和平台状态已回到约定运营状态;
- 复核受影响订单、争议和未关闭客户影响信号;
- 记录需要延续到下一班的事项。
恢复完成不是事件结束,而是完成验证并完成交班。
10. 事件与交班记录¶
事件记录必须包括:
- 事件和控制窗口摘要;
- 已批准方案和审批状态;
- 控制验证结果;
- 报价、执行、敞口和投诉观察;
- 事件或异常订单;
- 未关闭事项和负责人;
- 下一次复核触发条件。
11. 需要 Manager 确认的事项¶
以下项目在成为永久规则前,需要 Manager 最终确认:
- 事件控制窗口;
- 事件时间与时区核对标准;
- 提醒与公告责任分工;
- 临时控制权限;
- 恢复标准;
- 客户争议处理阈值;
- 敞口集中升级阈值;
- 事件后复盘负责人。